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何多椰)“合同上白紙黑字約定的違約金,到時候一定能拿到嗎?”這是不少人在簽訂合同時的疑問。近日,保靖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給出了明確的答案,以司法裁判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。
基本案情:
原告保靖縣某經(jīng)營部是一家從事裝修裝飾材料批發(fā)兼零售的個體工商戶。從2024年年中開始,被告張某為了裝修房屋,陸續(xù)從該經(jīng)營部購買了水電、潔具、燈具等材料。2025年1月結(jié)算時,被告張某尚欠貨款36000元,由于資金緊張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張借條,并約定:于2025年2月前一次性付清欠款,如果到期未還,每月按欠款總額的5%支付違約金,即每月1800元。約定的還款期限到后,張某仍然沒有支付貨款,多次催要無果后,經(jīng)營部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。
法院判決:違約金過高,依法調(diào)整
法院審理后認為,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護。但本案中,原告經(jīng)營部未能提供充分證據(jù)證明其實際損失金額。雙方約定的月利率5%的違約金標準,明顯高于一般的資金占用損失。在被告張某申請調(diào)整違約金的情況下,法院綜合考慮了合同履行情況、張某逾期付款的時間長短、過錯程度等因素,酌情將違約金標準調(diào)整為按年利率4.65%計算(即按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.1%的1.5倍)。
法官說法:
簽合同時,很多人都覺得把違約金寫高一點,對方就不敢違約了。這種想法可以理解,但并不完全正確。法律設立違約金制度的首要目的,是彌補守約方因?qū)Ψ竭`約所遭受的損失,而不是懲罰違約方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遠遠超過了實際損失,就違背了立法的初衷。
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時注意以下幾點:
第一,約定違約金時要量力而行,不要認為寫得越高對自己越有利。
第二,最好在合同中明確損失的計算方式,這樣在發(fā)生糾紛時更容易舉證。
第三,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過高,要敢于向法院申請調(diào)整;
第四,誠信履約是關鍵,不要因為合同條款嚴格就輕易違約。
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(jù)違約情況向?qū)Ψ街Ц兑欢〝?shù)額的違約金,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(chǎn)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。
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(gòu)可以根據(jù)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;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(gòu)可以根據(jù)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。
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,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,還應當履行債務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